稷山法院以案说法“讲”交通安全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6-21 10:57
运城长安网讯 稷山法院近年来审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摩托车、电动车占比达70%。夏日炎炎,骑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方便、快捷、凉爽,成为众多市民交通出行的首选,但是,部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保险意识淡薄,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多有发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稷山法院审理了两起由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
冯某与丁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冯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十字路口拐弯时与驾驶摩托车的丁某相撞,致丁某受伤住院。丁某将冯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冯某赔偿全部损失。后法院判决由冯某赔偿丁某6万余元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在另一起案件中,黄某与杨某分别驾驶摩托车在108国道交叉路口转弯时发生碰撞,二人均不同程度受伤。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杨某承担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承担次要责任。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杨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全部损失,杨某随即提起反诉。后法院判决杨某赔偿黄某各项损失90029.96元;黄某赔偿杨某各项损失6027.35元。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这两起案件的涉事车辆均属典型的“三无”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部分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淡薄,认识不到无牌无证无保险是违法行为,自以为不出远门,不出事故就行,见了交警也是抱着侥幸心理,能躲就躲;孰不知交强险是法定保险,机动车挂牌办证前必须办理交强险,部分群众图省点小钱,不给车辆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甚至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将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稷山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驾驶“三无”车辆上路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大家一定要自觉抵制无牌无证驾驶行为,及时为车辆挂牌办证买保险,文明出行,遵守交规,切勿以身试法。(杨占龙 李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