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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公安局召开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高佳琪 | 发布时间: 2020-08-27 10:55

运城长安网讯 (记者 王俊晰 通讯员 杨云)在“三零”创建工作中,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市、县安委办的通知要求,8月24日,平陆县公安局组织召开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烟花爆竹批发商和零售点负责人、派出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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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传达学习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平安办[2020]33号关于切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的通知精神,魏新军副局长就落实省政府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行强调:一是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重大意义。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全省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妥善做好经营企业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引导各经营企业业主和经营零售点要积极支持配合,全面做好禁止前各项工作。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公安要会同应急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全县经营烟花爆竹实际,迅速制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领域工作方案,积极引导经营批发企业通过库存产品返厂、公安机关销毁等措施,确保9月底完成任务。三是排查经营(储存)库存积压、违法储存、超量储存等问题,加强退出前安全检查,严防突击处理库存引发事故。四是及时开展对经营企业和零售点退出专项检查,对私自储存、燃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全面形成震慑。

会上,还就全县硝酸铵及硝基类肥料安全监管和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派出所要认真排查本辖区销售硝酸铵或者生产、销售未达到抗爆性能指标的农用硝酸铵及硝酸铵复混肥的经营企业,彻底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