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公安局重拳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1-07 09:43
运城长安网讯 (通讯员 董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临猗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紧密围绕源头管控、持续宣传等工作重点,全面打击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2021年12月29日,临猗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柳晋生,常务副局长毋世明在临晋辖区对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临晋街喜庆礼炮店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治安大队对此经营场所进行查处,现场收缴大礼炮11箱、小礼炮9箱、鞭炮57卷、鞭炮30鞭、40响碎鞭1箱、双响炮280个,违法行为人王某虎被临猗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2021年12月30日,牛杜派出所民警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牛杜镇赵某农资店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现场收缴烟花爆竹100余箱,违法行为人赵某被临猗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通过检查排查,进一步规范了该县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有力打击了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奠定了基础。临猗县公安局将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增强经营者的安全意识,为广大人民群众平安过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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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