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向激励!盐湖法院发出全省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盐湖法院开展执行“飓风行动”第二季(十)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2-25 15:22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张腾戈)2月23日上午,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发出全省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此举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又能消除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的不良影响,鼓励当事人积极自动履行法院生效文书。
据悉,该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执行人杨某系被执行人运城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杨某在上下班途中因车祸被认定为工伤,双方因工伤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产生纠纷,杨某遂向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裁决结果由运城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杨某各类款项共计139566.61元。
1月26日,杨某向盐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王晋明立即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并在通话中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讲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被执行人当即表示愿意在春节过后主动履行。2月15日,被执行人按照约定按期主动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
2月23日上午,王晋明现场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并对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表示肯定。
“这次法院给我们开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为我们主动履行提供了证明,切切实实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也为我们公司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扫除了障碍,再次感谢法院的为民举措。”接过《自动履行证明书》的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连声感谢。
当前,盐湖法院正在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通过推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举措,赋予守法诚信的当事人更多的政策红利,有助于培养广大公民和企业的诚信意识,营造‘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用法治的力量塑造诚信文化,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真正成为社会共识,为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首善之区”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法官说法
《自动履行证明书》类似于法院过去向当事人寄送的结案证明,但又不同于结案证明。它区分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和被动履行两种不同的履行方式,是结案证明进一步细化的结果。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一直是法院所倡导和鼓励的,从申请人角度来讲,被执行人的自动履行不仅能够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更能避免因强制力介入所导致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升级;从被执行人角度来讲,自动履行是其守法诚信意识的体现,因此产生的《自动履行证明书》也为今后其在行政审批、招投标评审、信用评价、授信融资等方面减少了不必要的障碍;从执行法院的角度来讲,在执行案件数量不断激增的背景下,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维护了执行公信力和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