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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检察能动履职 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3-06-12 08:42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胡曼)6月9日上午,运城市检察院召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运城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发布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提问。运城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王华兵主持发布会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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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运城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扎实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及公益诉讼助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运城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168件347人,批准逮捕135件260人;受理审查起诉193件493人,提起公诉167件401人,做出不起诉决定13件30人,其中相对不起诉6件20人。芮城县院在办理杨某民、牛某军非法采矿一案中,针对犯罪嫌疑人不能真诚认罪悔罪,再犯可能性较大,且其在黄河河道内采砂行为严重影响了行洪安全和河堤保护,依法对二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二被告依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该案的办理有效震慑和遏制了县域内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18年来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2300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77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8件,磋商895件。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3件,省检察院典型案例8件。其中,办理涉黄河、汾河公益诉讼案件270余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共督促清理垃圾13605吨,清理非法占用的河道100公里,督促拆除影响行洪的违法建筑100余处,保护湿地面积600余亩。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损害赔偿金、生态环境恢复费1000余万元。芮城县院办理的督促保护黄河河道行洪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构建多元化共治格局积极协调省检察院、省高院、山西黄河河务局在万荣汾河入黄口设立“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工作,省市县三级检察长共同开展巡河调研。与河长办、黄河河务局、黄促中心、市中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盐保中心等部门联合会签文件,设立“检察工作站”,充分发挥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协调发展综合试验区优势,与陕西渭南市院、河南三门峡市院联合会签跨区域协作意见。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行政机关加强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公益保护,以“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模式,进一步压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开展联合调研和现场办公,召开联席会议270余次,巡河60次,河长办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130件,检察机关立案办理130件。万荣县院办理的督促治理河道违建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山西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典型案例。

  第六检察部负责人李雪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谢帅回答了记者提问。

  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

  1.芮城县院办理的杨某民、牛某军非法采矿刑事公诉案;

  2.临猗县院督促整治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违法建筑行政公益诉讼案;

  3.河津市院督促清理河道种植林木行政公益诉讼案;

  4.平陆县院督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5.芮城县院督促整治中条山管护范围内企业违法排放扬尘行政公益诉讼案;

  6.新绛县院督促整治煤焦油泄露污染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7.闻喜县院督促保护古树名木行政公益诉讼案;

  8.永济市院诉贾某甲、展某某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9.夏县县院诉某建材公司、卜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0.垣曲县院诉傅某峰等4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