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现场普法 筑牢生态保护防线
来源: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03-31 10:51
在黄河禁渔期来临之际,3月27日上午,垣曲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在垣曲县英言镇文化广场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宣传活动。本次活动采用“公开听证+现场普法”新模式,对一起在黄河干流一级支流西阳河使用电鱼装置非法捕捞(未捕获渔获物)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通过集中普法为当地群众奉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课。
司法温度:
不起诉决定彰显法治精神
2024年7月16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带邻居家孩子到老家垣曲县英言镇河底河村的河里玩水时,想起老家房子里有一套捕鱼器,便取来使用在河里打鱼,但未捕到鱼,后被群众微信举报。经认定,张某某使用的捕鱼器属于禁用工具。经确认,捕鱼地点位于西阳河河底河村段,是黄河一级支流西阳河的主干流。

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办理情况、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依据和考量。禁渔期在黄河干流及一级支流电鱼,即便未获渔获物,但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对张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并非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而是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初犯、自首、认罪认罚等因素后的审慎决定,目的是教育与惩罚并行,引导其走上正确道路。听证员经充分讨论,一致认为该处理决定既体现了法律权威,又兼顾了人文关怀,实现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现场群众认真聆听,不时点头,他们的眼神中,有对法律威严的敬畏,也有对司法人性化的认可。
联合普法:
多部门协同筑牢生态防线
听证会后,垣曲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案例展示、法律咨询、宣传资料发放等方式,向群众揭示了非法捕捞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禁渔期的时间范围、禁渔区的具体划定、非法捕捞的法律后果,以及垂钓规范、水产品买卖等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切实提升了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以前只知道黄河、小浪底库区是禁渔区,原来黄河的一级支流也都是禁渔区!”
“本来以为没逮着鱼就没事,今天才知道只要电鱼,没逮到鱼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以前总觉得在河里捕鱼是小事,今天听了讲解,才知道禁渔期捕鱼不仅违法,还会破坏生态平衡。”现场的群众纷纷感慨道。
长效治理:
构建全民参与保护格局
本次活动吸引了100余名群众参与,现场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此次活动是垣曲县人民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实践,也是多部门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具体行动。
下一步,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司法办案+普法宣传+生态保护"的工作模式,持续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黄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讯员:安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