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检察日常:扎实开展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专项监督,严守矫正底线
来源:山西省绛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孙江峰 | 发布时间: 2026-10-22 10:13
为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堵塞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监管漏洞,近期,绛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聚焦该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检查,精准排查监管隐患,切实维护社区矫正执行的严肃性与规范性。
社区矫正检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生活等正当理由需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活动范围、频次、时长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后方可开展,单次审批有效期为六个月。未经批准,社区矫正对象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属市、县。

本次专项监督中,检察干警通过查阅台账、核对审批手续、约谈工作人员及矫正对象等方式,重点核查申请审批流程、日常报备监管、到期复核管理等环节。
经核查,共发现2起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违法线索,主要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跨域活动、超批准范围、频次外出等情形。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向相关社区矫正机构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督促其全面整改、查漏补缺。
检察官温馨提醒

各位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务工、生活必须提前书面申请、获批后方可出行,切勿心存侥幸擅自跨域、超范围活动、瞒报漏报出行情况。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监管区域、违规跨市县活动,属于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可依法给予警告、训诫、具结悔过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希望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自觉遵纪守法,珍惜矫正机会,严格服从日常监管,按时如实报备,顺利完成社区矫正。
通讯员:王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