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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途中起争执 砸人车灯被拘留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19-01-10 10:02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聂文玲 杨俊荣)仅因受害人驾驶的车辆未变换远近光,醉酒后的违法行为人手持管钳将受害人的车辆前灯砸坏。近日,新绛县三泉派出所查处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违法行为人薛某崑被处行政拘留7日。

  2018年12月23日晚上10时许,醉酒后的薛某崑乘坐他人车辆在新绛临新路上行驶至三泉镇瑞林村口时,因对面行驶的大货车未变换灯光,薛某崑便下车后与受害人王某发生争执。随后薛某崑从车后备箱拿出管钳将受害人车辆的前车灯、保险杠故意损坏,之后乘车逃窜。三泉派出所接到报警后,通过询问受害人、勘察现场进一步查清了事实。到案后的薛某崑对其酒后滋事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新绛县公安局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