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公安局查处一起盗窃案件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0-06-05 09:30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郭蕊)一念之差,换来五日行政拘留。近日,家住横桥乡的文某在发现自己错拿他人手机后却不主动归还,导致涉嫌盗窃被新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2020年5月26日上午,违法行为人文某到横桥乡电信营业厅内给孩子复印试卷,离开时将柜台上的一部与自己所用手机非常相似的“OPPO”牌手机拿走。但是在手机机主王某(电信营业厅业务员)发现手机不见后拨打该手机电话时,文某因一时贪念,不仅拒不接听,而且将手机卡卸下扔掉并藏于家中。王某报警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立即在电信营业厅内调取了监控视频,经分析走访确定违法嫌疑人为文某。文某家属知道后,主动将该手机归还,王某对其行为表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文某被新绛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勿以恶小而为之,
不要认为坏事影响小就去做,面对很多岔路,请多点理智及思量。同时,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防范意识,切实保管好手机、现金等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