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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公安打击非法“黑油”持续发力,买卖都要受严惩!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06-05 09:45

 运城长安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三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三零”创建工作部署精神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工作要求,盐湖公安分局持续加大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的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利用汽油实施犯罪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近日,盐湖公安查获2起非法储存、运输、买卖危险物质的违法案件,行政拘留2名违法嫌疑人。

       违法嫌疑人,樊某狮,男,56岁,初中文化,盐湖区人。6月3日11时许,盐湖公安北城派出所民警在对盐湖区圣惠路圣惠绿城小区北边巷子一汽修店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内非法储存汽油约50余升。民警立即将该店老板樊某狮口头传唤至分局执法办案中心。

违法嫌疑人樊某狮


       经调查,违法嫌疑人樊某狮于今年5月份,在去往龙居镇的乡道上购买散装黑汽油50余升,放在店内准备自己使用,被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非法储存、运输、买卖危险物品的违法嫌疑人樊某狮处以行政拘留15日。


违法嫌疑人马某军


       违法嫌疑人,马某军,男,30岁,盐湖区龙居镇人。6月3日下午,北城派出所巡逻民警在恒大名都对面的老运临路查获王某军驾驶的轿车,该马非法运输4个25升的塑料壶汽油用于买卖。马某军对其非法运输、买卖散装汽油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非法储存、运输、买卖危险物品的违法嫌疑人马某军处以行政拘留15日。

       警方提醒

       盐湖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无证的“黑加油站(点)”,油品质量不合格,甚至掺杂使假,使用后会排放大量有害杂质、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对汽车本身也会造成损害。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非法储存、运输、买卖危险物品都是违法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希望广大市民一定要到正规加油站加油,发现“黑加油站(点)”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方将对此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必将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