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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民生破小案 凝心聚力保民安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1-01-25 15:22

       运城长安网讯  盐湖公安按照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盗抢骗”冬季会战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三零”创建工作,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总目标,采取强力措施,坚决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向影响群众安全的“盗抢骗”民生案件发起强烈攻势,筑起“破小案、保民生”的坚强防线。近日,盐湖公安成功破获一批“盗抢骗”案件。

      案件一:

       2021年1月19日,刑警大队中城中队民警经过调查走访,大数据分析研判,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某军,破获一起诈骗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军(男,46岁,临猗县人)2020年3月份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受害人廉某女儿办理工作为由诈骗其167000元,所得钱财用于还信用卡欠款和日常开销。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军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二:

       2021年1月21日16时许,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西城中队民警经过视频追踪比对,大数据分析研判,在盐湖区西城办某小区抓获犯罪嫌疑人袁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袁某(男,33岁,盐湖区北相镇人)对自己在盐湖区某酒店盗窃他人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袁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三:

       2021年1月21日,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北城中队民警经过视频追踪比对,大数据分析研判,在盐湖区解放北路东留村一民房抓获犯罪嫌疑人高某磊。

       经查:2017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高某磊(男,33岁,山西省吉县人)在微信上注册一名女性虚拟身份,通过微信搜索附近人功能添加受害人张某军,期间又虚构其他身份与受害人张某军聊天,以谈恋爱结婚、购买礼物等理由诈骗受害人张某军21万余元,所骗资金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磊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