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政法聚焦 > 执法现场 >

新绛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收到群众主动上交的枪支弹药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1-01-27 09:13

  运城长安网讯 (通讯员 柴川)在清查收缴非法民爆物品专项行动中,为进一步加强枪支弹药涉爆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新绛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依法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严防严打涉枪涉爆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民警深入辖区利用大喇叭、宣传单等方式开展缉枪治爆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法律法规,讲解私藏枪支、弹药、涉爆物品的严重性、危害性,鼓励群众主动上交枪支弹药涉爆等危险物品,全力消除辖区安全隐患。

  近日,新绛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收到辖区群众主动上交的气枪一支,各类子弹16发。

1611710077205218.png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属于犯罪行为,如家中私藏枪支弹药请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否则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行为,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