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公安局查处三起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1-02-04 09:03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柴川)2021年1月份以来,新绛县公安局按照省厅清查收缴非法民爆物品专项行动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严厉查处非法买卖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先后办理行政案件3起,行政处罚3人,查封涉案烟花爆竹8849余件,收缴烟花爆竹866件。
1月29日,省公安厅通报称:临汾市洪洞县高速交警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涉案的烟花爆竹是从我县原绛州浏阳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库内购买。当晚10时许,新绛县公安局组织治安、巡警、派出所30余名警力,对原4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所有仓库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仍有两家仓库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公安局民警及时查封仓库,固定现场证据,经询问,批发商耿某、王某、李某等人如实供述了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对违法行为人分别做出行政拘留十天、十天、十五天的决定。
针对这一违法行为,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民警在县域主要道路设立治安卡点,对过往的面包车、客运车非法运输和携带烟花爆竹进行严密查控,同时继续加大对全县小超市、小商店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排查收缴力度,不断形成声势,坚决切断渠道。
民警提醒:全县所有小超市、小商店经营者,不要心存侥幸,妄图在春节到来之际私自销售烟花爆竹,牟取利益。凡顶风违反省政府《禁放》规定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严守禁放规定,共建文明城市,守护新绛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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