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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公安依法査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的案件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1-02-22 17:41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柴川)为进一步强化春季防火工作,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新绛县公安局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行为。2月22日,北张派出所依法查处了一起非法野外用火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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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22日,北张派出所民警在辖区“禁三烧”巡逻时,发现西庄村西南方向直冒浓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看见三名村民违法野外用火焚烧杂草。民警立即制止并组织人员将火熄灭,同时依法将该三名违法野外用火的村民传唤至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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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西庄村村民曹某某、张某某、杨某某三家农户在麦地清理地埝杂草时,明知新绛县全境范围内禁止违法野外用火,仍露天焚烧杂草,三人所焚烧杂草过火范围均超过20余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三人违法野外用火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的行为,新绛县公安局依法分别对该三人行政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