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首例袭警罪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1-03-23 11:14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张卓瑞)2021年3月8日15时许,张某保酒后在河津市龙门村商业街一快递驿站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毁坏财物。河津市公安局清涧派出所接警后,迅速指派两名民警带三名辅警出警赶到现场。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张某保拒不配合,通过踢打、撕咬等暴力手段阻碍民警执法,致使民警受伤。
3月12日,河津市公安局以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保提请批准逮捕。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之前,对于暴力袭警的违法行为,一般是按照妨害公务罪来进行定罪处罚。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作为单独的罪名加入刑法之中,可以说为广大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后盾和保障。人民警察为人民,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其生命安全不容侵犯。对于暴力袭警的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惩。
3月19日,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保以涉嫌袭警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