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曝光】随意掉头酿事故 未戴头盔致受伤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09-28 15:44
运城长安网讯 (通讯员 杨云)2021年8月10日7时24分,罗某驾驶晋M0*6**小型轿车在平陆县沿条山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条山大街张滹沱村口,由南向北掉头时,与沿条山大街由东向西行驶的胡某某驾驶的晋MW*4**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胡某某头部受伤,两车均有损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罗某驾驶机动车掉头时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与事故的发生有着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具有重大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罗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胡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有一定过错,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平陆公安交警提示:驾驶员如遇情况需要掉头的,应行驶到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允许掉头地段,仔细观察后减速慢行,切忌不要在道路上随意掉头,避免悲剧的发生。
安全头盔是个护身宝,驾乘摩托车要戴好。“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愿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养成安全、规范、文明的出行习惯,共同创建良好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