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蝇头小利 竟成“电诈帮凶”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12-10 10:49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董千瑞)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盐湖公安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扩大电诈防范宣传覆盖面,筑牢反诈防护墙。同时提升打击效能,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灰产”突出问题重拳出击,切实铲除滋生电诈犯罪土壤,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2021年12月2日,分局刑警大队反诈中心民警根据市局下发的“断卡行动”线索,迅速深挖其背后“黑灰”链条,联合泓芝驿派出所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飞、张某格快速抓获。
经查:2021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飞在明知利用银行卡从事“跑分”洗钱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心存侥幸,在金钱的诱惑下铤而走险,仍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其进行转账结算,从中获利2300元。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张某飞纠集同村人员张某格等人继续帮助洗钱团伙多次“跑分”洗钱,从中牟取利益。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飞、张某格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提醒:
1、“跑分”即为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参与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2、“跑分”过程中帮助洗钱最后涉案的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将直接影响个人征信,并将受到法律惩处。
3、警惕“跑分”陷阱,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账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