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公安春节期间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4名违法行为人被拘留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2-09 09:41
运城长安网讯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已于2020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春节期间,万荣公安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4名违法行为人被拘留。
荣河镇居民潘某,因在自己家中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荣河派出所查处,潘某受到行政拘留 7日处罚,违禁烟花爆竹被没收。
西村乡居民宁某某,在自己经营的超市内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西村派出所查处,宁某某受到行政拘留 5日处罚,违禁烟花爆竹被没收。
高村镇居民芦某某、李某二人均在高村镇经营超市,二人各自在自己经营的超市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高村派出所查处,万荣县公安局决定对芦某某、李某行政拘留
5日,没收违禁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