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电缆被“抽筋” 多次作案终被擒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3-28 15:49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张腾戈)2022年3月10日,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北城中队接到受害人报案称,盐湖区学苑路晋府壹号小区13号楼工地大量电缆线被盗。接警后,民警迅速对该案展开侦查取证工作。

2022年3月21日,在姚孟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成功抓获涉嫌盗窃电缆线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刚,经进一步核查后,于次日下午在建北路一废品收购站抓获收赃嫌疑人蔡某明。
经查:2022年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刚(男,37岁,临猗县闫家庄乡人)先后四次窜至晋府一号两栋正在施工的单元楼,将电井内的电缆线剥皮后运出,疯狂盗窃电缆铜线1863斤,并分28次将盗窃来的电缆线卖给两家废品收购站,非法获利55900元,所得赃款用于赌博、还债、日常消费。废品收购站经营者蔡某明(男,62岁,绛县郝庄乡人)在明知电缆线来源可疑的情况下仍大量收购。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刚因涉嫌盗窃已被盐湖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蔡某明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后,盐湖公安将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加大民生“小案”侦破力度,严厉打击“盗、抢、骗”违法犯罪,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