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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警方成功规劝一名涉嫌污染环境的网上逃犯投案自首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3-31 11:42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王康燕)近日,绛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民警在梳理绛县籍在逃人员信息时,发现绛县古绛镇王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夏县公安局上网追逃。

  获取这一线索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王某某家中,耐心诚恳地做家属及其亲戚朋友的思想工作,向其家属讲事实、摆道理、解政策、明法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希望家属劝其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3月26日,迫于强大追逃压力和宽大政策的感召,王某某在其朋友的陪同下主动到刑警三中队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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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现年48岁,绛县籍人。2020年3月份以来,王某某以绛县某公司的名义,违规向夏某等人在夏县私建的粗酚加工点提供稀钠盐,并将该加工点非法加工的粗酚销售至河津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

  目前,王某某已被移交至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