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公安捣毁一处赌博窝点 查获3台赌博机 抓获11人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李佳 | 发布时间: 2022-07-18 09:38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张腾戈)近日,盐湖公安分局姚孟派出所捣毁一处赌博窝点,抓获11名嫌疑人,查获3台赌博机。
7月初,姚孟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条山街附近的一处居民房每天有不少陌生人进进出出、行为可疑。经继续侦查发现,该房内暗藏着一家赌博窝点。掌握情况后,根据先前了解到的信息制定了周密的行动计划,组织精干警力开展抓捕行动。7月13日晚上7时左右,姚孟派出所民警对该民房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赌博机3台,抓获涉案人员11人。
经查:自2022年6月24日起,犯罪嫌疑人古某、张某某受他人雇佣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组织多人聚众赌博,多数赌客必须经熟人介绍,经营方式十分隐秘。违法行为人古某、张某革对其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违法行为人丁某、皇某等9人对其参与赌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古某、张某革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违法人员丁某、皇某等9人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牢记“赌博十赌十输”,发现赌博窝点或网上赌博平台,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生活,拒绝赌博,远离赌博。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