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被骗心不甘 施巧免损进了监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4-01-22 10:14
运城长安网讯 近日,稷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四中队破获一起电信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经查,2023年12月份,犯罪嫌疑人陈某(男,52岁,稷峰镇某村人)在家装修房子期间,因经济紧张在网上寻找贷款,通过微信认识一个自称“信贷部客服”的人。于是,陈某通过该客服指引,提供了个人信息和银行卡号,该客服谎称“为了提高贷款额度,要有一定的银行流水,公司需要对该银行卡进行包装”,让陈某根据要求,将自己银行卡里进账的钱款转给指定的银行卡,导致陈某银行卡因涉嫌为电信诈骗款“洗钱”被冻结。此时,陈某已知自己被利用,为了报复该“客服人员”,又联系为其提供一张新的银行卡,等确认该银行卡里有电信诈骗款项进账时,陈某将该“客服人员”拉黑,并将银行卡里面的3600元赃款转走用于自家装修。
经民警调查,陈某第一张银行卡在“客服人员”的操作下分3笔进账共16800元,又在陈某的操作下分8笔转给不同的陌生人共16632元;第二张银行卡进账3600元被陈某取走。
另查明,陈某第一张银行卡,其中1笔进账10000元为2023年12月24日海南省三亚市谭某被电信诈骗资金;第二张银行卡进账的3600元为浙江省杭州市沈某被电信诈骗资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稷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到底什么是“帮信”?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将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警方提示
如果你的银行卡、手机卡
被不法分子
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可能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或掩饰掩瞒犯罪所得罪!
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
或对公账户均涉嫌违法
不要贪图一时之利
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件、手机卡、
银行卡、支付二维码、
银行对公账户、POS机等
“帮信”即“帮凶”
莫因贪利成“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