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政法聚焦 > 执法现场 >

为获百元好处 反受行政处罚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4-05-09 09:58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郭蕊)近日,新绛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根据反诈中心下发的“断卡线索”,发现临汾市襄汾县赵康镇董某有涉嫌非法出租、出借手机卡的违法嫌疑,5月6日,董某主动到新绛县公安局投案接受调查。

  经查,2023年10月,违法行为人董某在饭店吃饭时遇到其朋友“黄某”(待查),“黄某”向董某借用手机卡,并承诺给董某好处费,董某为获利,将其本人不能使用的三张手机卡出借给“黄某”,共获利100元。由于三张手机卡均被封停,追问下才发现对方利用其电话卡从事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1715220526521747.png

  目前,违法行为人董某因非法出借手机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已被新绛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