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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已违法 寻衅滋事更不该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4-05-30 11:36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冯峰)万荣公安落实市局党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始终将服务万荣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重点工作,从严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5月24日,南张派出所查处一起涉企寻衅滋事案,违法行为人牛某某受到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经查,牛某某与南张乡某企业一员工有纠纷,5月23日,牛某某饮酒后电话联系该员工未果,便驾驶小轿车到该企业,将车辆停在企业大门口,致使企业工作车辆无法出入。且牛某某不听劝阻,在企业门口吵闹,扰乱了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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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南张派出所调查,牛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万荣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牛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牛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移交至万荣公安交通管理大队正在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