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农用车?罚款+拘留!
来源: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4-10-24 09:34
10月22日,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连续查获两起无证驾驶三轮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10时30分,刘某驾驶三轮农用车行驶至水头村路段时,被水头中队民警查获。驾驶人刘某无法提供驾驶证,民警利用移动警务通终端对驾驶人进行网上核查,发现驾驶人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当场对驾驶人刘某进行了普法教育,讲解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危害性。
11时许,贺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行驶至庙前镇付村路段时,被巡警中队民警查获。经查,贺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刘某、贺某处以罚款3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夏县交警提醒: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心理,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甚至车毁人亡,到时悔之已晚!
通讯员:樊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