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公安:“警”追不停 追逃不止!
来源:运城公安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04-18 09:48
追逃没有“暂停键”
只有”快进键”
运城公安
持续加大对在逃人员的抓捕力度
追逃脚步不停歇
让在逃人员“逃无可逃”!

追逃案例
4月10日,盐湖公安分局经过缜密侦查,在太原市小店区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缉拿归案,破获一起诈骗案件。
经查,1月7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谎称自己有渠道能购买某品牌牛奶,诈骗受害人货款9万元,后将所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及债务。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4月10日,盐湖公安分局接到黑龙江警方关于协助抓捕的办案请求后,迅速行动,即刻开展走访摸排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出现的地方进行周密布控。当日下午,民警在盐湖区某小区将网上在逃人员王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黑龙江警方上网追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顺利移交至黑龙江警方,后续案件将由黑龙江警方进一步处理。
4月15日,临猗县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捕捉到关键线索,发现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孙某在辖区内有活动轨迹。获此消息后,民警迅速反应,即刻全面开展核查工作,通过高效侦查,锁定了孙某的藏匿地点。当日17时左右,民警果断出击,一举将在逃人员孙某在县城内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已依照相关法律程序,顺利移交至陕西警方。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运城公安
奉劝在逃人员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主动投案自首
争取从宽处理
通讯员: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