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两卡”陷阱,莫让“外快”变“帮凶”
来源:运城公安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5-12-26 09:52
出租、出售银行卡,
或将对公账户提供他人使用,
坐享“盈利”……
你以为只是轻松赚取“外快”,
实则已沦为犯罪“帮凶”。
看似简单的生财之道,
背后却是万劫不复的深渊。

近期,运城公安持续发力,连续破获三起涉“两卡”违法犯罪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7名。
为牟利“跑分”取现?拘留!
12月16日,盐湖公安分局民警根据线索深入研判,抓获三名涉“两卡”嫌疑人。

经查,违法嫌疑人唐某某(男,33岁,江苏人)在明知上线从事非法网站过账洗钱活动的情况下,为牟取不法利益,联系朋友苏某某(男,33岁,稷山人)和糜某某(男,36岁,江苏人)提供其名下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账户信息,并指使糜某某将转入其账户的6800元赃款进行线下取现。目前,违法嫌疑人唐某某、苏某某、糜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电信诈骗“跑分”洗钱?拘留!
11月27日,盐湖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涉“两卡”线索:范某某的银行卡有多笔涉诈资金流入。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分析研判,发现范某某涉嫌洗钱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经查,12月2日,违法嫌疑人范某某(男,42岁,万荣人)将个人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收款、转账,在明知流入银行卡内的3000元属于来路不明资金的情况下,为获取利益,仍帮助他人收款转账,从中获取佣金。目前,违法嫌疑人范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主动参与“跑分”洗钱?拘留!
12月22日,万荣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涉“两卡”线索,经深入研判、精准部署,抓获涉“两卡”违法嫌疑人黄某、林某、张某。

经查,违法嫌疑人黄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陌生人发布的“出租银行卡可赚钱”信息后,主动联系对方“客服”,在被告知账户将用于非法资金过账的情况下,不仅将自己的个人账户信息及银行卡提供给“客服”,还通过劝说将朋友林某、张某的账户信息一并提供。林某、张某在明知银行卡将用于非法资金过账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仍将账户信息提供给黄某。三人从中非法获利共计2000元。目前,违法嫌疑人黄某、林某、张某已被万荣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讯员: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