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出击!运城公安查处5起涉“两卡”违法案件
来源:运城公安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6-04-03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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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是万劫不复的深渊

近期,运城公安持续发力,连续破获多起涉“两卡”关联违法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5名。
为办贷、牟利提供“两卡”,3人被罚!
近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民警经过细致侦查,抓获3名涉诈违法嫌疑人。
经查,违法行为人陈某某为获取10万元贷款,将其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收款转账,其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案件2起,直接涉案金额近6万元。
违法行为人张某为获取大额信用卡,将其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收款转账,其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案件1起,直接涉案金额3.5万元。
违法行为人晋某某为获取利益,将其名下手机卡卖给他人,其名下手机卡关联电信诈骗案件1起,直接涉案金额1.2万元。

目前,3名违法行为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轻信“高额收益”提供“两卡”,2人被罚!
近日,绛县公安局民警依法查处两起非法提供“两卡”案件,抓获2名违法嫌疑人。
经查,冯某在网络短视频中看到“动动手指,日入斗金”的刷单广告,主动添加陌生联系方式。在“客服”诱导下,冯某轻信投资虚拟货币“稳赚不赔”,将本人银行卡、支付宝账户提供给诈骗分子,并多次扫码向涉诈账户转账,非法获利1000余元,其行为给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流转提供了便利。
另一违法行为人李某在聊天群内看到“点击链接做任务、轻松赚零花钱”的消息,虽明知可能违法,仍心存侥幸点击陌生链接,下载“企某助”APP。按照“客服”指引,李某提供了自己的网络购物账号、手机号码,并配合开通短信代发、呼叫转移等业务,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便利,非法获利不足百元。

目前,违法行为人冯某、李某均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或为他人转移不明来源资金提供帮助,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将构成犯罪!运城公安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保护好个人信息:切勿将个人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
拒绝“高利”诱惑:对网络上所谓“轻松赚钱”、“高薪兼职”、“刷单返利”、“跑分”等噱头保持清醒,避免成为犯罪“工具人”。
如发现涉“两卡”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自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平安。
通讯员: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