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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管窃取出售他人信息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来源:山西法制报 | 责任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 2017-03-24 16:32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判处罚金。

  2016年4月,被告人易某某利用担任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科技公司)网络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多次进入公司系统,窃取在公司购买产品的客户订单信息共计371条,并出售给他人。2016年6月,被告人易某某与被告人严某某二人商议后,由易某某提供账户和密码,严某某使用批量抓取信息的软件,从科技公司的计算机系统中抓取10815条客户订单信息,并出售给他人谋取利益。其中,将上述信息中的720条信息出售给被告人张某某。2016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家中,使用昵称为“漫步云间”“鱼死网破”等4个QQ号,在互联网上转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

  分析

  被告人易某某、严某某、张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