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包不还?你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来源:山西法制报 | 责任编辑:李江 | 发布时间: 2017-07-25 16:38
在日常生活当中,捡到贵重物品或现金,有人也许会认为东西归自己理所当然,殊不知已触犯法律,可能涉嫌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近日,有这样一则案例:一女士在电影院看电影,电影结束后,该女士离开影院,但把包遗落在座位(包里有现金两三千元),后被一老太太捡到。当女士返回影院寻找时,老太太并未将包交于主人,女士调取监控后,老太太才承认自己确实捡了包,但谎称包已扔掉。据悉,该老太太经常活跃在各电影院,将眼光锁定于别人的遗忘物。本案中,这位老太太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百策:《民法通则》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既然是“不当利益”,归还失主就是义务,而失主索取失物则是其权利。同时根据《物权法》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的规定,捡到包的老太太有义务返还包包和全部现金。本案中,老太太拒不交出失主的包,并想占为己有,已经构成民法上的侵占。但由于失主损失金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只需承担民事责任,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侵占罪。
此外,捡到贵重物品或现金,认为东西归自己理所当然的行为,也可能会涉嫌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
捡到东西拒不返还 可能涉嫌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捡到财物非法占有 可能涉嫌盗窃罪
上述案例中,如果女士的包处于脱离占有状态,根据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原占有者丧失占有时,财物转移到建筑物管理者或者第三人占有,由于电影院本身就是一定排他性的密闭场所,女士将包遗落在影院里,它的占有状态便会转移到电影院,由电影院实现对所丢包的支配效应。如果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使用和平方式,将电影院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则涉嫌盗窃罪。
冒充失主认领财物 可能涉嫌诈骗罪
如果有行为人得知失主丢失财物,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冒充失主并非法占有失主财物,致使捡到物品者相信其为真正的失主并“交付”相关财物,则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应以诈骗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综上,拾到东西拒不归还,不仅是道德问题,还可能是违法行为。如果拾到东西的人拒不归还,是对失主财物所有权的侵犯,失主可以依法对其起诉。另外,捡到东西不归还且金额较大时,失主还可到派出所报案,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因此,捡到东西最好尽快返还失主或者移交给当地派出所保管,以免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