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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利用的微信“扫一扫”

来源:中国长安网 | 责任编辑:崔志攀 | 发布时间: 2018-05-16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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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几乎每个人手机里都安装了微信,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非常多的便利,而无处不在的微信群二维码更是让群聊方便不少,拿起手机“扫一扫”,就可以加入微信群。但是,这样的便利却被有的人利用,给个人信息甚至钱财带来安全隐患。

  前不久,厦门某小区楼道内、电梯里突然张贴了“加入业主群”的布告通知,通知的标题为“关于加入XX小区业主群的倡议书”,倡议书末尾有群二维码,并要求业主进群后必须修改昵称“X楼+X室+姓名”。

  小区最近正好要成立业委会,也有热心的业主在张罗着组建业主微信群。所以,看到这样用词颇具“正规”的倡议书,大家也没多想,陆续通过扫群二维码、互相推荐的方式进群。

  但进群后,群里根本没有涉及组建业委会的事宜,而是不断发送各种推销广告等信息,随后小区党支部和物业发布紧急声明,宣布这个所谓的“XX生活交流群”是假冒业主群。

  谁建的“李鬼”业主群?

  目的何在?

  厦门市反诈骗中心民警分析,不法分子组建该假冒“业主群”,可能有以下三个目的:

  1、在群内推销广告:这可比挨家挨户去发放传单、推销广告方便得多,成本也小得多。

  2、获取小区业主信息:根据“入群要求”,一旦业主将昵称修改为“房号+姓名”,对方就轻松获取业主的个人信息,之后可能从事如诈骗等非法活动。

  3、群内发送附带病毒的链接、红包:在取得业主信任之后,不法分子会在群内发送附带病毒的链接、红包等,业主一旦点击,可能引起手机中毒,进而手机内信息被窃取,甚至导致手机绑定的银行卡内钱款损失。

  网警提示

  不要随意扫描不明二维码

  不要添加陌生微信好友

  以及加入陌生微信群

  更不能随意点击不明链接等

  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微信群非法外之地

  以下请务必注意!

  这些消息千万别发!

  2017年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2016年9月4日晚,张强(化名)在出租房内玩微信。当他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于是,张强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因这一句开玩笑的话,他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微信上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所以群里的伙伴们今后说话一定要注意!以下这9种消息千万别发!

  ①、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②、不信谣不传谣;

  ③、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④、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⑤、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⑥、军事资料不发;

  ⑦、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⑧、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小视频不发;

  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