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录:“我没有经受住朋友蛊惑,将自己推向罪恶的深渊”
来源:检察日报 | 责任编辑:崔志攀 | 发布时间: 2018-07-25 09:36
●忏悔人:羊牧
●原任职务: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绵阳市分行职工
●涉案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12月29日,四川省青神县法院判处羊牧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0万元。
●犯罪事实: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绵阳市分行职工羊牧与刘某、李某以及绵阳市三台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杨某为做三台县的土地整理项目,成立新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羊牧利用其弟时任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权和地位,在三台县高堰乡、立新镇土地整理项目选址、施工招投标、扣除工作经费等过程中,为新盛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刘某、李某以“分红”形式送的人民币356.5万元,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008年,我因为身体原因退居二线。一次偶然机会,我认识了刘某。
那是“5·12”汶川地震后不久,我在与刘某喝茶时,他给我介绍说,为解决灾后重建的建设用地问题,国土部门准备推出鼓励社会投资参与的“金土地”工程计划,投资方除土地整理方面的利润外,项目验收合格后,政府收购完还会对投资方进行一定的奖励。我听刘某介绍后,觉得自己已退居二线,一起做点事挣点钱也不错,于是没有经受住诱惑,就答应了与刘某一起开公司。
过了两个月,我和刘某商定,同我另两位朋友李某、赖某每人出资25万元(实际均未出资),各占25%的股份,成立新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我为了避嫌,还专门以我爱人的名义入股。其实我让赖某加入进来,是因为她是三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杨某的女友,这样一来,就相当于让杨某也参与进来,以后在三台县的土地整理项目很多环节上都能顺畅很多。再加上我弟弟是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某肯定会看在他的面子上给予我们更多关照。
后来,我又陆续请了很多相关部门领导吃饭,还给很多负责土地整理项目及项目施工的管理人员送了钱,希望他们看在我弟弟这层关系上,在项目实施中不断给予我们帮助。
就这样,我们很快与三台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投资合同。后来整个“金土地”项目运行得很顺利,我从中分到了300多万元。而且因为我弟弟这层关系,我还收受了别人的“信息费”20多万元。我把这些钱都拿去买房、装修,还买了理财产品,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最终,在我弟弟被组织调查时,我才醒悟过来自己犯下罪恶。而这一切都是源于我那一直潜伏在心中的对优渥物质生活的贪念。我没有经受住身边朋友的蛊惑,利欲熏心,将自己一步步推向了罪恶的深渊。(通讯员王倩 记者刘德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