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老人扇辅警耳光被刑拘,背后体现了什么价值?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10-31 08:40
明知辅警在执行公务,老人却蛮不讲理,当街动手,“倚老卖老”的他尝到了自己酿成的苦果。
29日,山东滨州,一个老人闯红灯被辅警制止后,高叫“你管得了吗”,不顾辅警好言劝阻,竟然当街扇了执法者一个耳光,拎着包扬长而去。
这个老人的恶劣行径引发众怒,周围群众主动向警方提供了现场视频,三个小时后,嫌疑人在家中被抓获,他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结果引发舒适”,在网友的一片叫好声中,要看到此案的意义并不限于“老人”“辅警”“耳光”“刑拘”几个关键字,每一次公平正义得到伸张,总有其超越表面的价值所在——
第一,年龄不是恶行的护身符,触犯法律的底线必受严惩。
一段时间以来,总有是“老人变坏”还是“坏人变老”的迷思。
事实上这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也许并不需要过多纠结。在庞大的人口基数下,各种人群中,总会有少数人作恶的可能,法律最直接的作用就是“一视同仁”地进行规范和评价。
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会因为谁身份特殊而网开一面,谁把法律的白纸黑字不当回事,谁就要付出代价。在滨州街头上演的一幕正是这个原则的最好注解:刑拘妨害公务者,不在于是不是老人,而在于是不是触犯了法律。如果把手探出法律的底线,把脚踩上法律的红线,那最终的命运只有承受法律的惩罚。
前几天,大连14岁男孩杀害女童一案引起社会关注,引发了对年龄与刑事责任的广泛讨论,立法机关也已经开始就“个案特别处理”“加大监护人责任”等措施可行性进行研究。这件事引发关注和讨论本身,也恰恰说明大家的共识——
我们认同对特殊群体的特殊保护,但也同样期盼正义能公平降临到每个人身上,让年龄不会成为一些人作恶的护身符。
第二,惩治违法也是惩治失德,有法律约束才能扶正祛邪。
带着“车不敢撞我”的迷之自信闯红灯,凭借“倚老卖老”的蛮横无理阻碍执法,这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道德问题。
有些人,自己打着“尊老爱幼”的道德旗号,做的却是违背公序良俗之事,透支着他人的善意,也透支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仅靠道德自律、舆论谴责,无法叫醒装睡的他们,有时甚至让少数人更加有恃无恐。要靠法律的约束,才能扶正祛邪,防止恶性示范蔓延。
常有人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实际上,法律与道德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融通互补。道德对法律提供支持,法律的强制力给道德加了良性发展的上了双保险:一个案件是对失德者的警示,更是对我们每一个人价值观的引领,社会的道德资源蕴含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上,正如璀璨的银河离不开每一颗星星的光亮。
从个人到国家,如果缺乏道德力量的支撑,再快的前行也如同没有灵魂。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要在执法层面,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以法治的力量维护道德、凝聚人心。这份最高规格的文件传递给所有人一个朴实的道理:
“一个国家的前途不仅取决于国库之殷实、城墙之坚固、公共设施之华丽,也在于它公民品格之高下。”
第三,道德和法律都不是万能的,国家治理需要法治与德治协同发力。
从辅警理性克制好言相劝,到公安民警雷霆出击打击犯罪,一个小小的十字路口生动演绎出执法者的刚柔并济——
以德服人的时候就是要不怕受委屈遭白眼,一旦触及法律底线,就把法律规定贯彻到底,绝不给违法犯罪的人留任何侥幸和幻想。只用道德难免瓦解执法权威,只机械执行法律很难不背上“蛮横”的恶名,只有两者协同发力,才能让秩序降临。
一个十字路口是这样,一个国家也是如此。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着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德治和法治结合的内涵,远不止手段上的刚柔并济,起码还包括在调整范围宽窄互补、规范要求高低互补、约束方式自律与他律互补、干预方式滞后性与预防性互补等。看似艰深,但不外乎大家一句耳熟能详的话: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一滴水也能折射太阳的光辉,一个小小的十字路口,也正是我们在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奋进中的缩影,有坎坷、有纠结,但迈过去,就是万马奔腾的一往无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