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捂紧钱袋!这种犯罪年均增幅34%,不到1年能骗2300多万!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04-13 09:29

  近年来,网络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据统计,近年检察机关办理的网络犯罪年均增幅达34%以上。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剑指网络犯罪——

  案例1:

  不到1年诈骗2300多万,

  最高判了15年!

  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张凯闵等52人先后在印尼和肯尼亚参加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集团。他们当中有的人负责通过技术手段对大陆居民的电话进行群呼,群呼内容为“有快递未签收,经查询还有护照签证即将过期,将被限制出境管制,身份信息可能遭泄露”等。

  当被害人按照语音内容操作后,电话会自动接通冒充快递公司客服的一线话务员。一线话务员以帮助报案为由,将电话转接至冒充公安局办案人员的二线话务员。二线话务员谎称“因泄露的个人信息被用于犯罪活动,需对被害人资金流向进行调查”,欺骗被害人转账、汇款至指定账户。如被害人仍有怀疑,二线话务员就会将电话转给冒充检察官的三线话务员继续诈骗。

  至案发,张凯闵等被告人通过上述诈骗手段骗取7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300余万元。

  


  2017年4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张凯闵等50人以诈骗罪分两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另2名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7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凯闵等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15年至1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2018年3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悉,该案是我国首例从境外将台湾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进行司法审判的电信网络诈骗案。

  【案例要旨】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往往涉及大量的境外证据和庞杂的电子数据。对境外获取的证据应着重审查合法性,对电子数据应着重审查客观性。主要成员固定,其他人员有一定流动性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可认定为犯罪集团。

  案例2:

  买撞库软件获取用户信息谋利,

  买卖双方均获刑

  2015年1月,被告人叶源星编写了用于批量登录某电商平台账户的“小黄伞”撞库软件供他人免费使用。“小黄伞”撞库软件运行时,配合使用叶源星编写的打码软件可以完成撞库过程中对大量验证码的识别。叶源星通过网络向他人有偿提供打码软件的验证码识别服务,同时将其中的人工输入验证码任务交由被告人张剑秋完成,并向其支付费用。

  2015年1月至9月,被告人谭房妹通过下载使用“小黄伞”撞库软件、向叶源星购买打码服务,获取到某电商平台2.2万余组用户信息。

  


  被告人叶源星、张剑秋通过实施上述行为,从被告人谭房妹处获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谭房妹通过向他人出售电商平台用户信息,获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法院审理期间,叶源星、张剑秋、谭房妹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2017年6月20日,浙江杭州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叶源星、张剑秋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告人谭房妹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对3名被告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据悉,该案是全国首例撞库打码案。

  【案例要旨】

  对是否属于“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难以确定的,一般应当委托省级以上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的部门检验,也可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报告。

  案例3:

  游戏总掉线,

  可能遭遇了黑客攻击!

  2017年初,被告人姚晓杰等人接受王某某雇佣,在境外成立“暗夜小组”黑客组织。“暗夜小组”从被告人丁虎子等3人处购买大量服务器资源,再利用木马软件操控控制端服务器实施网络攻击。

  


  2017年2月至3月间,“暗夜小组”持续对三家游戏公司的客户端IP进行攻击,导致三家游戏公司的IP被封堵,出现游戏无法登录、用户频繁掉线、游戏无法正常运行等问题。为恢复服务器的正常运营,服务器公司抢修花费了4万余元。

  2018年3月6日,广东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姚晓杰等11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8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姚晓杰等11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

  据悉,该案是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黑客跨境攻击案。

  【案例要旨】

  为有效打击网络攻击犯罪,检察机关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结合案件特点提出明确具体的补充侦查意见。对被害互联网企业提供的证据和技术支持意见,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认定,客观全面准确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危害后果。

  检察官说法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蒋星伟答记者问。

  


  1、什么是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主要是利用网络、针对网络和在网络空间进行的各种犯罪,包括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赌博、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

  2、打击网络犯罪检察机关从这些方面发力

  ·检察机关两年批捕网络犯罪嫌疑人89167人

  2018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网络犯罪嫌疑人89167人,提起公诉105658人,较前两年分别上升78.8%和95.1%。最高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净网”专项行动等,加大对网络“黑灰产”司法治理力度。2018年以来,最高检挂牌督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和假借“金融创新”“互联网+”的名义实施的金融诈骗案件35件。

  ·最高检成立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

  成立由三名院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机关多个部门参加的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统筹协调做好深化打击整治新型网络犯罪的各项工作,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打击网络犯罪的研究和指导。

  ·设立专门办案组办理网络犯罪案件

  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各级检察机关将网络犯罪案件交由专门部门或办案组办理。2019年1月,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设立专门负责网络犯罪案件的办案组,加强对下办案指导。

  ·打击跨境犯罪,推动62名中国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遣返和引渡

  与多国检察机关加强协作,形成打击网络犯罪合力。2018年5月至6月间,最高检与公安部共同组团赴捷克、克罗地亚、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和波兰,推动上述国家将在当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62名中国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遣返和引渡。

  3、发布以打击网络犯罪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有这些考虑

  充分表明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犯罪的立场

  充分展示检察机关参与网络社会治理的新成效

  为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新型网络犯罪案件提供参考和借鉴

  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群众的网络安全意识

  4、如何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打造专业化办案平台:实行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体化办案模式;采用专案组或检察官联合办案组协同办案的组合模式等。

  建立专业工作机制:与公安机关建立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机制。建立专业同步审查机制,请信息网络、电子数据鉴定等领域的专家,积极同步介入。建立辅助审查机制。

  5、有人假冒老师进入学习群实施诈骗怎么办?

  家长们收到此类信息时,要及时到学校网站核实或与老师电话沟通核实,不要在家长群中发布的来源不明的二维码上付款。如已经发现上当受骗,要第一时间报警。建议教学机构和老师们,对学习群应设专人管理,设置入群验证,定期清理群内成员,对不应加入或未实名加入的人员予以提醒或删除;对聊天内容进行监督。

  6、疫情期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为何高发?

  电信网络诈骗属于不需要接触就能实施的犯罪,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诈骗不见面的特点,更易博取被害人信任。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和暴发,各地普遍出现较大的物资缺口,不法分子利用人们急需防护用品等心理实施诈骗。

  疫情使人民群众对网络的依赖加大,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疫情期间出行不便,购物、求职心切或信任老师等心理,诈骗成功率大大提高。

  7、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四大新特点

  组织公司化、行为产业化。

  人工智能技术已被用于诈骗的各个环节。

  利用社会热点和新的应用程序不断翻新诈骗手段。

  移动终端已成为诈骗主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