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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 因情争养孩子 理性回归 为爱变更抚养

来源:新绛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09-29 10:10

  “当初离婚时,我太冲动,没听法官的话,感情用事,坚持要把孩子留在身边,现在我想通了,孩子还是跟着她妈妈好。”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纠纷案,被告小吴在调解中感慨地说。  

【以案说法】一时冲动 因情争养孩子 理性回归 为爱变更抚养

  小刘和小吴因感情不合,在2020年7月通过诉讼结束了维持两年的短暂婚姻。离婚时,双方所生女儿仅仅一岁零四个月。考虑到孩子不满两周岁,办案法官在调解中,建议孩子随母亲小刘生活,可生性执拗的小吴坚持要孩子跟自己,表示自己可以照顾得很好。看到小吴坚持要孩子,小刘只好忍痛割爱,同意孩子随小吴生活。于是,法官尊重了双方的意愿,依法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来小吴将孩子接回家,可孩子太小,三天两头生病,没办法,只好让小刘再照顾上一段时间,小吴及家人偶尔也去小刘家看望孩子,送些生活用品。可这离婚调解书中协议是由小吴管孩子,小刘这一直管下去也不是个办法,于是,小刘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孩子跟随小刘生活。

  经过法官调解,小吴也认识到孩子跟随小刘生活比较好。于是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孩子变更为小刘抚养。小吴将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证明一并交给小刘。小刘也表示,小吴探望孩子,自己也会积极配合。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以案说法】一时冲动 因情争养孩子 理性回归 为爱变更抚养

  关于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我国法律规定是以母亲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孩子尚在哺乳期内,需要母亲的监护和照顾,这样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夫妻离婚时争相抚养孩子的情况,有的当事人为了争得孩子抚养权,宁可净身出户;或者只要自己抚养孩子,不要对方出抚养费。其实,在孩子抚养问题上,父母还是应理性决定,要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看跟谁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而作出理性的选择和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