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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贷款买车!风险谁承担?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3-07-17 09:17

  【基本案情】

  原、被告系亲戚关系,2021年10月,被告文某给原告嘉某打电话称,借用嘉某的身份证在银行贷款购买汽车。基于亲戚关系,嘉某同意文某的要求,于2021年11月与文某、刘某一起在二手车行办理贷款手续,以嘉某的名义在某银行贷款购买到一辆奥迪牌轿车并登记在嘉某名下。购车后,实际使用者文某和刘某还款3万元后未再还款,导致在嘉某名下的贷款产生逾期3万余元。后嘉某申请追加某汽贸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某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嘉某请求,由二被告归还清理以原告名义在某银行购买车辆的贷款共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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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焦点】

  1、某银行的贷款数额及计算办法;

  2、归还某银行贷款的责任比例;

  3、二手车交易之后,未过户的损失责任主体。

  【调解结果】

  经过尉郭法庭调解,多方达成协议:一、文某与刘某支付原告嘉某30000元。二、奥迪牌小轿车归被告某汽贸有限公司所有。被告某汽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嘉某剩余车款67500元,原告嘉某配合被告某汽贸有限公司将涉案车辆过户。三、原告嘉某共计支付第三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12万元整,扣除被告文某已支付的3万元及被告某汽贸有限公司的67500元,剩余的22500元由嘉某承担。

  【法官提醒】

  居民身份证是居民在社会生活中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案例中当事人借名贷款购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关于居民身份证不得出借的规定,扰乱了身份证管理的公共秩序。同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规定,导致“车户分离”,构成对机动车登记管理公共秩序的损害,因而该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无论是借名给别人还是借别人名购买车辆,都需要承担风险,大家还是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切勿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