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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到账!万荣法院助力农民工讨薪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4-06-11 15:38

  近日,十余名农民工来到万荣县人民法院三楼接待室,领取了被拖欠的工资,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着幸福的笑容,一遍遍地对汉薛法庭工作人员表示感谢,他们尤其感谢承办法官谢晓菲:“我们马上就要离开这个工地了,在离开前终于可以把工资拿到手了,真是太谢谢您了!”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24日,万荣县人民法院汉薛法庭立案受理了三起农民工讨薪案,均系农民工起诉包工头要求支付工资的案件。农民工们多次讨薪,均无法足额拿到工资,经私下协商,案涉工程承包公司将部分工资支付给包工头后,包工头携款潜逃,将工人电话和微信拉黑删除,公司与农民工均联系不上包工头,农民工多次催要工资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谢晓菲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但始终联系不上。通过多次电话、当面与原告交流后,法官了解到,虽然仅有三个案子,但这三个案子的涉案工资却涉及到十多名农民工,必须帮他们要回血汗钱。经多次了解,承办法官联系到案涉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协调是否能够支付农民工工资,经过多次当面沟通交流,向其释法说理,案涉项目公司同意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于2024年6月5日将钱款3万余元交付法院,由万荣县人民法院汉薛法庭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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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农民工讨薪,事关“小家”的幸福,更关乎到社会诚信和民生保障大计。上述案件数额虽小,但涉及人数多,农民工工资能够发放到位意义重大。万荣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情怀,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