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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这个案子能调解成功,真是辛苦你们了”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4-08-19 10:36

   一起交通事故,原告受伤支出了高额费用;被告也因没给农用三轮车入保险,摊上了巨额赔偿。

  “法官,我也是个病人,每年定期要在精神病医院复查,花销挺大,早知道没给三轮车买保险,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就算当时砸锅卖铁也会将这保险入了的。”

  被告王某某领取完应诉手续后的这番话,让这起交通事故案子成为了承办法官心头上的揪心事。

  协商无果,提起诉讼

  2023年10月23日,原告冯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风陵渡道路公路处时,与临时停放在公路南侧被告王某某的农用三轮车相撞,致原告冯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造成本起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王某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冯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冯某某达十级伤残。原告冯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向芮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157354.8元。

  组织调解,陷入僵局

  了解完案件的情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我只愿意赔偿原告住院所支出的费用,其他费用我一概不赔,况且我是次要责任,怎么能问我要这么多赔偿款。”

  “我父亲因为这次事故后半生都要拄拐,后期手术费我们还没有进行主张,被告肯定不可能只赔医药费就了事。”

  调解过程中,被告坚持认为自己是农用三轮车,不应该用机动车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且只愿意赔偿原告支出的医药费。原告代理人主张被告未对三轮车投入保险,就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情绪激动,调解陷入僵局。为避免言语争执中矛盾继续扩大,同时也为了真正了解双方的心声,承办法官决定待当事人双方平静下来再进行沟通。

  背靠背进行调解,平衡双方心理预期

  “法官,我年龄这么大了,每年只能靠地里庄稼来维持日常生活,头痛时还要去精神病医院进行检查……我愿意赔偿原告花出去的医药费,可对方死活不答应,还望法官在中间说合说合。”

  办公室里,面对被告恳切的言语,承办法官知悉如果这次一判了之,不仅数额巨大,会加剧被告家庭的负担,也会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

  “王师傅,你的农用三轮车虽然是农业机械,但是按照交通法规,应依法投保交强险。因为你当时没有交保险,原告所造成的费用就要先由你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剩余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法官,原来是这样,但是被告这个数额要得也太多了,我这庄稼人实在拿不出来。”

  “调解就是最大限度的平衡双方利益,如果一次性给付比较困难,与对方沟通好,也可以分期进行偿还的。”

  与被告的几次沟通下来,经过释法说理,缓解了被告对于赔偿的抵触心理,助推了调解的进展。

  “如果被告当时也受伤住了院,按照责任划分,你们也要对人家进行赔偿,幸亏人家没有受伤住院。被告现在家庭比较困难,看看你们这个费用能否再商量商量。”

  “法官,我们也不是得理不让人的人,被告的困难我都能理解,我们愿意做出让步,但是我爸因为这个事腿脚落下了不便,如果调解,后期治疗费用也要在这次进行解决。”

  经过反复背靠背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原告也了解到对方的家庭情况,作出让步方案,双方关系也开始“破冰”。

  再次调解,达成协议

  “法官,我愿意让步三分之一,被告赔偿我父亲10万元,二次手术费也包含在内,但是被告要尽快支付。”

  “发生这起交通事故,这是谁也不愿意看见的。我愿意赔偿你们10万元,今天我先支付你们4万元医疗费。”

  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王某某赔偿原告冯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及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含后续治疗费用),于当天给付4万元,剩余6万元于2024年12月底前付清。

  “法官,这个案子能调解成功,真是辛苦你们了。”事后,被告的这句话,让这份民事调解书也变得有了温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坚持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办好每一起案件,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秉持着“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征得原、被告同意后,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调解过程中,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倾听当事人的诉讼诉求,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达成调解方案。

  来源:芮城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