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途少年——漫漫回家路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4-08-08 15:26
8月1日上午10时,一位蓬头垢面、衣衫不整的少年怯生生地走进闻喜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服中心的工作人员见状赶忙上前询问,少年嗫嚅地说,他15岁了,是一名准初三学生。一个月前和母亲大吵一架,母亲将其从家中赶了出来,并把家里门锁密码换了,将其电话、微信拉黑,他衣服、鞋子都没带,一直在朋友家借住,他现在想回回不去,万般无奈之下,他想起闻喜法院的法官曾到他的学校讲法治课,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来到法院寻求帮助。
得知这一情况,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赶忙联系负责家事、青少年审判工作的范法官。范法官放下手头工作,立即把少年接到家事法庭。了解了大概情况后,范法官随即电话联系其母亲,盛怒的母亲斩钉截铁地说:“这娃我管不了,随便他去哪,我家坚决不要他,随便你们今天怎么办,把我抓走都行”。听到这,范法官感觉这事不是那么简单,就轻声细语先安抚母亲,等母亲情绪比较缓和之后,范法官提出让她先来法院,见面谈。母亲最后勉强答应下午到法院来。
下午,母子见面,法官以为看到孩子憔悴邋遢的样子,母子定会抱头痛哭,但这一场景并未出现。母子二人互相都不理睬。母亲向法官哭诉:她在孩子一、两岁的时候就离婚了,一个人拉扯着孩子,去年才打官司跟孩子父亲要抚养费。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生活不易,少年却调皮捣蛋,经常打架,被老师叫家长、劝退学。在家不听大人话,还打老人。在微信朋友圈诋毁母亲。少年委屈地说:在学校老师总是批评我,针对我,母亲也总是骂我,我没有打大人,就是他们打我我才摁住他们胳膊。
看着情绪对立的母子二人,范法官循循善诱,分别开导。她说,作为孩子,首先应该理解父母的苦心,父母教育孩子是为了让孩子变得更好,这一点绝不应质疑。其次,本事不是靠打架打出来的,而是掌握知识,能够选择自己人生。而且,作为初中学生,正处于学习的关键时期,此时再不把精力用在学习上,耽误的是自己的人生。反过来,作为母亲,履行监护人职责是法定的义务,在教育孩子问题上,应当合理管教,打骂、赶出门外绝不是解决办法,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要抓住每个孩子的性格特点,给予他成长的空间,引导孩子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经过一下午的思想工作,母子二人终于认识到各自的错误,母亲关切地询问孩子这些天的生活,孩子也欣然表示听从母亲的安排。看着母子二人紧紧相跟着走出法庭,范法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离不开法治的力量。闻喜县人民法院不仅在主责主业上担当作为,在参与社会治理上也主动发力,抓前端、治未病,积极介入并化解未成年人的家庭矛盾,消未起之患,引导和推动司法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有机衔接,助力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来源:闻喜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