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果农们留下了激动的眼泪……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4-08-08 11:32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各类执行案件,坚持能动履职,全力破解民生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保障群众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载执行无惧风雨寒暑
一心为民守护公平正义
8月5日,申请执行人李某代表果农将一面写着“惩恶扬善弘扬社会正气,依法执行心系百姓民生”的牌匾送到新绛县人民法院,感谢法院干警真情为民解忧,守护公平正义。
新绛县阳王镇、万安镇是远近闻名的“油桃乡镇”,每年都有外地客商前来采购。2020年5月至8月,外地客商张某委托村民李某作为代办向果农收购油桃并运往外地。最后一批油桃发出后,李某找到张某要求结算货款,而张某却只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326900元推托不付。眼看果农们的血汗钱要不回来,李某决定向法院起诉。2020年10月,李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履行付款义务。
2021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拒不配合,多次传唤不到庭,且气焰嚣张,后又失踪,长期躲避执行。此后的几年里,新绛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经多方查找,终于发现了张某的线索。法院迅速会同公安、电信等部门,及时掌控张某的行踪轨迹,并成立专项行动组,在张某常出没地点进行布控并成功将其强制拘传到法院。
面对执行干警的政策宣传,张某仍百般辩解,表示没有能力履行判决。但深入调查发现,张某在过去的3年里,一直通过使用他人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账号的方式逃避执行,其在2023年的微信支出就高达436万余元,其中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金额更是高达39万余元。这些证据充分说明,张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违法犯罪必受严惩。新绛县人民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即将接受刑事审判时,张某才深刻认识到,自己想方设法躲避执行,不仅没有能够逃避法律义务,反而触犯了刑法,只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争取从宽处理,才是唯一明智的选择。于是,张某主动要求履行全部欠款。
当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李某和果农们留下了激动的泪水。虽然这是迟到的油桃款,但凝聚着法院干警的辛勤付出,见证了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的一片真情,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辗转千里 异地用警
成功将拒执罪嫌疑人押解归案
近日,河津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先后两次远赴广东省茂名市,将决定逮捕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被告人张某新、张某飞成功押解归案。
张某新、张某飞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二人未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执行,但二人拒不配合,藏匿行踪,拒绝报告财产情况,对裁定查封、扣押的车辆不予交还。申请执行人遂向河津市人民法院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法院通过对其二人的银行账户、财产等进行调查,认为二人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已涉嫌拒执犯罪,依法追究二人法律责任,并向公安机关申请网上追逃。
7月3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张某新被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河西派出所抓获,河津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迅速研究,制定方案,辗转19小时奔赴广东化州,执行押解任务。于7月5日凌晨4时将张某新押解回河津。
7月10日,犯罪嫌疑人张某飞在广东茂名市茂南区落网。河津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再次组织警力奔赴广东,于12日凌晨将张某飞押解回河津。至此,两名犯罪嫌疑人均成功押解归案。
运城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全力以赴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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