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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出走失踪多年 丈夫提出宣告死亡申请——法院予以支持

来源:运城日报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4-10-31 09:00

  人的生老病死是大自然的规律,无法抗衡,但在法律上还有一种被宣告死亡的情况,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宣告死亡?谁才能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被宣告死亡的后果又是什么?芮城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2019年6月25日,翟某离家出走,翟某的丈夫封某及其他亲属多方寻找未果,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上报公安部失踪人口信息系统后仍未找到翟某。2023年,翟某丈夫封某向法院提出宣告翟某死亡的申请。

  经查,案件申请人封某与被申请人翟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被申请人从家中出走至今未归,申请人曾多方寻找并上报公安部失踪人口信息系统均未果。被申请人至今下落不明已达五年之久,符合宣告死亡制度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法定要件,经利害关系人封某申请,芮城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8日在媒体发出寻找翟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宣告死亡公告期一年已届满,翟某仍未出现。现其配偶封某申请宣告翟某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法院予以支持,并依法作出了宣告翟某死亡的判决。 (杨卓君)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五十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第五十三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