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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执行变“执刑”

来源:夏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5-06-05 10:12

你知道吗?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可不是一纸空文,它们具有不容置疑的国家权威性和强大的法律强制力!被执行人必须依法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是向社会传递出对拒执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心存侥幸、妄图逃避法院执行?等待你的,可能不只是限制高消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还有刑事处罚!       

近日,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刘某与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梁某支付刘某合同转让费及保全费共计4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本应主动履行义务的梁某,却选择了无视法律文书。刘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梁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后,仍不履行生效判决,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最终,梁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本以为被拘留后梁某会认识到错误,没想到后续调查令人震惊!判决生效后,梁某经营幼儿园收取学费24万余元,微信收入57万余元。此外,他与他人合伙经营鸭货店、兼职教练及出售摩托车均有收入。也就是说,梁某完全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却故意逃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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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梁某作为被执行人,明明有给付财产的能力,却既不申报财产,也不优先偿还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债务,被司法拘留后仍不知悔改。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刘某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司法秩序,更对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造成极大伤害。根据法律规定,梁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从拒不执行判决到获刑入狱,梁某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法官提醒: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收到法院生效判决后,一定要及时主动履行义务,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旦以身试法,“执行” 很可能就会变成 “执刑”,到那时追悔莫及!如果确实存在履行困难,也请主动与法院、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共同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通讯员:樊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