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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不是“免息钱包”!透支信用终需买单

来源:新绛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5-11-20 10:38

随着信用卡的广泛普及,因对持卡人多次催收仍不还款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多起此类案件,现撷取其中一例典型案件。

案情回顾

2015年12月,李女士向工商银行某支行申请办理牡丹信用卡,填写申请表并签署了《信用卡领用合约》,合约明确约定:持卡人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含)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到期还款日以对账单记载为准。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视为逾期,透支利率为日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除按约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

后银行经审核后向李女士发放信用卡。此后,李女士频繁使用该卡进行日常消费及大额购物,累计透支金额逐渐攀升。截至2025年3月,其信用卡账户显示尚欠本金6.2万元,利息及违约金累计达4.9万元。后银行多次催促还贷,李女士均以各种理由推脱,银行将其诉至新绛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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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与银行签订的《信用卡领用合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李女士作为持卡人,在享受信用卡透支便利的同时,负有按期足额还款的义务。其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根据银行提交的交易明细及对账单,法院对欠款本金数额予以确认。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银行本金6.2万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利息、违约金等各项费用的总和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法官提醒

1.理性消费,量入为出。信用卡并非“免费午餐”,持卡人应根据自身还款能力合理规划消费,避免因过度透支导致逾期。本案中李女士因消费无度陷入债务困境,最终需承担高额利息及违约金。

2.重视还款期限,避免征信受损。信用卡还款具有严格期限要求,逾期将产生高额利息并影响个人征信。征信记录是个人“经济身份证”,不良记录可能导致贷款受阻、就业受限甚至影响子女教育。

3.警惕“转借信用卡”风险。信用卡具有专属性,禁止转借他人使用。若将信用卡借予他人,实际使用人违约时,持卡人仍需承担还款责任。

4.积极协商还款方案。若遇暂时还款困难,应主动与银行协商分期还款或延期方案。

“小卡片”承载“大责任”。本案是信用卡纠纷中“违约责任认定”的典型案例。法院通过判决明确信用卡使用规则,既保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也警示公众:信用卡消费需谨慎,逾期还款担重责。唯有树立理性消费观念,严格遵守还款约定,才能避免陷入债务困境,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消费环境。 让每一次刷卡都成为诚信的见证,而非纠纷的起点。

通讯员:郭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