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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运城公安接连破获多起盗窃案

来源:运城公安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6-03-19 09:51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可有些人总是想不劳而获

打起了盗窃他人财物的主意

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

殊不知最后仍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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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运城公安经过分析研判,破获多起盗窃案,抓获嫌疑人10名。

盗窃电缆?抓!

2026年1月下旬以来,盐湖区多个工地接连发生电缆线被盗案件,给群众造成极大损失。案发后,盐湖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专案民警围绕案发中心现场,迅速展开现场勘验、走访调查,经串并案分析,一个专门盗窃工地电缆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逐步锁定了犯罪团伙的信息和活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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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民警在平陆县将准备销赃的犯罪嫌疑人高某荣抓获,现场查获被盗电缆线400余公斤,同日,在运城市经济开发区将团伙成员高某明、吴某某抓获。次日,民警乘胜追击,在平陆县将涉嫌收赃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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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自2025年4月份至今,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52岁,夏县人)伙同高某荣(男,52岁,夏县人)、高某明(男,44岁,夏县人)先后在盐湖区多个工地盗窃电缆、打印机、电脑等物品,盗窃后将电缆线运往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45岁,河南人)处销赃,涉案价值1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高某荣、高某明因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入室盗窃?抓!

2月27日,垣曲县公安局接到居民宁某某报案,称其位于垣曲县黄河路汽车站的便利店被盗。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通过摸排走访和视频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当日19时许,民警在垣曲县某村附近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现场查获赃款1万余元、手机3部以及部分便利店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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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6年2月2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42岁,垣曲县人,有多次盗窃前科)窜至垣曲县汽车站附近的便利店,使用自制工具撬开便利店门锁,盗窃现金3500余元。另查明,李某某还涉及其他刑事案件4起。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垣曲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拉车门盗窃?抓!

2月15日凌晨1时许,盐湖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某商场停车场的车内财物被盗。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勘查工作,经摸排走访,查看视频资料,办案民警成功锁定嫌疑人身份并将其全部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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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月15日凌晨、2月2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杨某伙同违法行为人张某、樊某、尚某、南某先后窜至盐湖区某商场停车场、某小区附近,趁夜深人静之际,以“拉车门”方式对未上锁车辆实施盗窃,共作案3起,涉案价值3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违法行为人张某、樊某、尚某、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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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此为止,伸手必被抓

运城公安以“零容忍”态度

严厉打击各类侵财性违法犯罪

也提醒广大群众

要提高防盗意识

加强对财物的保管

遇到违法犯罪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通讯员: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