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公安查处一起植保无人机“黑飞”案件
来源:运城公安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6-04-07 10:36
3月25日16时许,夏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在郭道村武警训练基地附近发现无人机飞行活动。经查,违法嫌疑人张某某所驾驶无人机系植保无人机,未按规定将飞行计划上报UOM平台审批,违规在郭道村实施无人机播撒农药作业,并在郭道村武警训练基地(军事管理区域)附近,操控无人机携带“加特林”烟花在空中燃放。
目前,夏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民警普法
一、什么是“黑飞”?
无人机“黑飞”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空域管理规定,未经合法登记和审批的无人机飞行行为。
常见的“黑飞”情形包括:
1、未实名登记飞行;2、无资质操控飞行;3、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4、在禁飞区飞行;5、超出审批范围飞行。
二、“黑飞”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通讯员: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