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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养老伤害纠纷 筑牢老龄权益防线

来源:闻喜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6-06-18 09:52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养老保障既是每个家庭的心头牵挂,更是社会文明的温情注脚。近日,闻喜县河底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养老服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既厘清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又兼顾了情感温度,用司法力量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筑牢“防护网”。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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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在某敬老院接受养老照料服务,由该院负责其日常饮食、起居、清洁等生活照料事宜。服务期间,敬老院工作人员王某与张某发生争执,并对其实施殴打行为,造成张某身体多处受伤。事后,王某因故意伤害行为致人轻伤,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张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就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将敬老院及其法定代表人、涉事工作人员诉至法院,主张民事赔偿。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该案当事人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原告坚持自身诉讼主张,双方矛盾僵持不下。考虑到案件诉讼周期过长、程序繁琐,当事人又为老年人,承办法官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开展多轮递进式调解工作。一方面,细致核查在案证据,厘清各方责任边界,向当事人释明敬老院作为养老服务机构,负有安全保障与管理看护义务,督促其正视管理漏洞,应当对工作人员履职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开展法理情理疏导,向原告客观说明伤残鉴定的司法流程、成本周期,结合伤情实际,分析赔偿项目、标准及预期赔付结果,引导其理性看待诉求,避免过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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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至此,这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得以尘埃落定。

法官说法

养老服务机构是守护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重要阵地,对入住老人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与职业素养培训,完善日常看护、纠纷处置机制,杜绝暴力侵权行为,保障老年人在机构内人身、财产安全。本案中,涉事工作人员暴力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不仅触犯刑法承担刑责,相关机构因履职疏漏、管理缺位,亦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通讯员:任雅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