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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上下功夫 案结事更要了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10-13 09:51

  近日,垣曲法院速裁法官刘红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拿到一审判决书后主动履行,原告送锦旗为垣曲法院的公正高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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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2020年2月6日,原告李某、被告郭某与某集团服务管理部签订《门面房租赁经营合同》,共同租赁商业大楼作超市使用。2020年2月9日,李某与郭某签订《超市店面转让协议》,将位于商业大楼的超市以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郭某一人经营。协议签订后,郭某向李某共计转账支付27万元。2020年11月28日,李某向服务管理部递交《退租申请》,自愿从2021年1月1日起完全退出店面经营。2021年1月27日,郭某一人与服务管理部签订《门面房租赁经营合同》,继续租赁大楼使用。2021年1月26日,李某向郭某主张支付剩余转让款13万元时未果,向垣曲法院提起诉讼。

  在收到原告李某的起诉之后,承办法官先向原、被告双方了解具体情况,得知两人本就是很好的合作伙伴,就立马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劝说他们今后可能还有很多的合作机会,没有必要因为约定好的事情伤了双方的和气。一开始双方的情绪都很激动,都认为对方不讲诚信,对调解工作也很抵触。但是办案法官一点也不气馁,一次调解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下,双方终于能够心平气和的坐下协商,但双方就剩余13万元是否已经支付完毕争执不下,要求法庭查明事实真相。

  经过开庭审理,办案法官根据原、被告证据查明事实真相,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郭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转让款13万元及利息。被告郭某收到判决后,认为法庭偏袒原告,13万元转让款已经支付完毕,不应再次偿还。办案法官再次耐心跟被告释法明理,经刘法官及助理文静、书记员张根豪三人的共同努力,被告打开了心结,在判决书生效后积极主动履行。最终该案取得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良好社会效果。

  法官小结:办案人员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必须要在“案结事了”上下真功夫,“案结”并不等于“事了”, 打开双方的“心结”,才能真正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垣曲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通过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判后答疑、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同时积极化解双方矛盾,维护司法权威,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