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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之间借钱牢记这一点 不做免费提款机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10-13 10:19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聂向旭)好心将钱借给昔日同窗,结果对方却不守承诺,久借不还。近日,新绛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马某与赵某是同学,几年前就读于山东某职业学院,在校期间二人关系很好。毕业后,虽然各自在不同城市打拼,但经常联系。2018年9月,赵某电话联系马某,说自己朋友要结婚,向马某借3000元急用,马某当即通过微信转给赵某。后来在聊天中,赵某说自己开网店,需要资金周转,多次向马某借款,碍于同学情面,马某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共计借给赵某30000元。

  2019年9月,马某找到赵某催要借款。赵某说自己生意失败,先前的借款自己分期归还。在马某要求下,赵某向马某出具了借据,详细说明了借款的事由、金额、还款期限等。但日子一天天过去,赵某却没有兑现承诺,马某多次催要,赵某仅仅归还800余元。眼看着自己的借款要打水漂,马某将赵某告上法庭。

  新绛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履行资金出借义务,有双方借据、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记录为凭,应予认定。被告作为借款人理应信守承诺,及时归还借款,故原告请求归还,应予支持。据此,依法判决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马某借款人民币29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