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的温度融化陈年坚冰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11-19 15:46
运城长安网讯 (通讯员 孟新磊)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让两个家庭反目成仇。近日,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执行案在永济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李瑞盼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至此,这起陈年积案终于得到解决。
事情要从九年前说起。2012年年初,樊某(男)与芦某(女)订婚,樊某向芦某赠与彩礼20000元及戒指一枚,当年5月,双方退婚,未能走进婚姻殿堂。随后,樊某起诉芦某及其父母,要求返还彩礼款及戒指。永济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任何证据,亦未对原告起诉依据的事实提出异议,法院缺席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20000元及戒指一枚。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2015年,樊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樊某常年在外务工,而芦某则换了地址和手机号,此案终本执行。
2021年,樊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案。由于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芦某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该案执行难度较大。
11月12日,山西省开展“2021•三晋执行护民生”集中执行行动,永济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执行。
当日,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冯某(芦某母亲)进行传唤。当被问到如何还涉案款的时候,冯某情绪激动,表示在该案中己方也有诸多委屈,因此不愿还钱。
执行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冯某耐心解释,但冯某仍然情绪激动,且极度不配合。执行干警不得已出具了拘留手续。在等待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时,冯某态度开始变得缓和,于是执行干警趁热打铁,耐心与冯某及其家人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并告知不履行法律义务或阻挠执行的法律后果。冯某意识到了严重性,最终配合执行干警,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于当天支付案款,该案随之得到化解。
法官提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收到法院传票后应按时到庭应诉,以此来维护自身权利。
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义务,抗拒执行可能影响征信、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被司法拘留,甚至构成拒执罪,从而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