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开工”栽了
来源:山西《检察周刊》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3-07-19 11:18
2023年7月15日,永济市人民检察院信息《禁渔期“开工”栽了》在山西《检察周刊》第457期第15版刊登。
禁渔期“开工”栽了
黄河干流河段以及所属一级支流的干流河段为禁渔区,禁渔时间为每年4月1日到7月31日,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然而,今年的禁渔期刚刚开始,黄河的电鱼船就开工了。刚入4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为谋取私利,购买逆变器、发电机等工具布置电网,在黄河干流山西段蒲州区域内驾驶船只,使用电鱼的方式多次进行非法捕捞作业,将所得渔获物拿到市场销售获利。5月18日,王某伙同其亲戚任某再次进行非法捕捞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扣押了电鱼设备一套,渔获物若干。经检测,其使用的自制电鱼工具产生的电流足以将鱼虾蟹贝等水产品瞬间致死。
“电捕鱼不仅对水域内的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而且还会危及人身安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且大多数改造的电捕鱼器多采用高压电,使用中非常容易漏电,对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因电捕鱼致死的悲剧也时有发生。”检察官说道。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对王某、任某进行释法说理,两人认罪悔罪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到黄河流域内投放鱼苗。近日,两人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当场履行增殖放流义务,在其非法电鱼的水域投放鱼苗,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
“选择增殖放流的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减少环境损害、快速恢复生态,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和生态环境治理的现实价值。”检察官说。
“没有想到电鱼会对渔业资源会造成严重损害,我不会再自制这类工具,也不会在禁渔期捕捞了。今后一定遵守禁渔期规定,和村民们一起好好保护渔业资源......”王某和任某后悔不已,直言不该贪图一时之利而触犯法律。
检察官提醒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会造成渔业资源严重损失,对生态环境破坏巨大,是每个公民都应坚决杜绝的行为,切勿为了一时之利,口腹之欲,而去触碰法律红线。竭泽而渔就是自断生路,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纵观本案,犯罪嫌疑人法律知识、环保意识极为淡薄,采取明令禁止的电鱼工具,在禁渔期、禁渔区捕捞,所幸其渔获物较少,未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关系民生福祉,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需要你我共同参与,共同努力。